|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
|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06964元(含税) 每股转增0.4股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96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比例不变),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53,11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84,26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84,768,85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97,636,155.9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合计转增股本73,907,541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比例不变),不送红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84,768,853×0.4)÷184,853,117≈0.39982。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4,768,853×1.06964)÷184,853,117≈1.06915元/股。 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06915元/股)/(1+0.39982)。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全体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696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6964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626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26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6964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58,760,658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7.6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0701697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