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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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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 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7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198,9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324,592.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75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3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3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7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67898518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徐志成先生、史庆兰女士、鲁良彬女士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陆晓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周燕琴女士、陶峰先生、财务总监、董事候选人孙煜先生、董事候选人徐建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第1、2、3项议案。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人,代表股份91,5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璿、应佳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凯迪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致同意选举徐建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徐建峰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徐建峰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徐建峰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徐建峰先生,1973年4月生,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历任常州华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常州凯程精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徐建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徐建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全体参加,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荣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荣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周荣清(主任委员)、周殊程、鲁良彬
  (2)审计委员会委员:史庆兰(主任委员)、徐建峰、徐志成
  (3)提名委员会委员:鲁良彬(主任委员)、周林玉、徐志成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志成(主任委员)、史庆兰、孙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殊程先生为公司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殊敏先生、王国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潇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市迪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联贸易”)进行追加投资,本次追加投资金额人民币900万元,增资后仍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周荣清先生,196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毕业于常州市横林高中,历任江村大队厂工人,江村铝电化厂厂长。1992年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荣清先生持有公司210,000股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荣清先生系实际控制人周殊程先生之父亲、周林玉女士之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周荣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殊程先生,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温哥华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殊程先生持有公司15,400,000股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殊程先生与周荣清先生、周林玉女士为父子、母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周殊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晓波先生,198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苏州大学,人力资源专业。历任常州荣顺百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助理,江苏时代超市任行政人事助理;常州市凯迪电器有限公司任风控企管部经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部经理兼监事会主席;2018.年11月至今,在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9,800股股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陆晓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煜先生,198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历任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财务分析高级专员;苏州中集良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成本经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析副经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自2023年7月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孙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殊敏先生,1990年8月省,中国国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维多利亚大学(加拿大),国际商务专业;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台事业部总经理。
  周殊敏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周殊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国喜先生,198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历任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员;常州市凯程精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目前担任常州市凯程精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国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国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潇星女士,1991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历任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任资金管理员;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兼总经理助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7-至今,在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徐潇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徐潇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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