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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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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63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3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下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5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5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6%。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56%;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6%。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2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5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6%。 本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56%;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6%。 本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5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6%。 本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5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6%。 本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6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5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6%。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7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5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6%。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63%;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8%。 本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1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8%。 本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1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8%。 本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1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1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8%。 本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1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8%。 本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1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8%。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关于选举雷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3,57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5.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俊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3,578,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5.03.候选人:《关于选举曾勇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3,57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5.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3,57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关于选举雷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6%。 5.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俊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7%。 5.03.候选人:《关于选举曾勇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6%。 5.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5%。 表决结果:上述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6.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李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3,57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6.02.候选人:《关于选举匡同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3,57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6.03.候选人:《关于选举石安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3,57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李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0%。 6.02.候选人:《关于选举匡同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0%。 6.03.候选人:《关于选举石安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0%。 表决结果: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华阳、李旭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7名候选人全部当选。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曾勇发先生,独立董事李萍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召集人对此次召开紧急会议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全体董事推举雷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雷琦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雷琦、匡同春、李俊斌,其中雷琦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匡同春、石安琴、雷琦,其中匡同春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萍、匡同春、陈升,其中李萍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石安琴、李萍、曾勇发,其中石安琴为主任委员。 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均自2020年7月1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任期将于2026年7月13日期满,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雷琦先生为总经理,续聘李俊斌先生和曾勇发先生为副总经理,续聘裴爽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余思榆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健菲女士为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有效落实,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1)非独立董事:雷琦先生、李俊斌先生、曾勇发先生、陈升先生; (2)独立董事: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石安琴女士。其中,李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董事长:雷琦先生,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委员:雷琦、匡同春、李俊斌,其中雷琦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匡同春、石安琴、雷琦,其中匡同春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萍、匡同春、陈升,其中李萍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石安琴、李萍、曾勇发,其中石安琴为主任委员。 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均自2020年7月1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任期将于2026年7月13日期满,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续聘雷琦先生为总经理,续聘李俊斌先生和曾勇发先生为副总经理,续聘裴爽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续聘余思榆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聘任梁健菲女士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 邮政编码:528216 联系电话:0757-85130222 传真号码:0757-85130720 电子邮箱:jsgfzq@jushen.co 四、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中硕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中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同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此后,邹启用先生、赖绍会女士、周小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周小颖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万股。 前述人员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和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余思榆:女,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曾先后担任保利(佛山)酒店有限公司助理总会计师、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会计师、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经理、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运营合伙人、佛山市高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负责人;从2024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风控审计部副总监、财务中心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监、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思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余思榆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余思榆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裴爽:男,199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先后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002676)、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37)、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002292),分别担任证券助理、证券专员、证券主管职务;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裴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裴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健菲:女,199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佛山市长盛兴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专员、三水飞马包装有限公司行政专员,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工程师。从2025年3月起,担任公司风控审计部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健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梁健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梁健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余新任人员的简历已于2025年5月30日在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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