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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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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62 股票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5-04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九有;证券代码:600462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6月24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3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九有 (三)证券代码:600462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你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1条和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第3.3.13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010-81377048 (三)电子邮箱:en_2010@126.com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永康胡同27号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终止上市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6月24日,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 在退市整理期间,前10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1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1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462 股票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0)。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明、朱文龙、包笠、曹放、任希宁、王能海先生,金铉玉、肖自然、王北女士: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九有)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ST九有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ST九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020年,*ST九有披露无偿受让自然人张某旗持有的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ST九有将该笔交易记入营业外收入。该事项实质为*ST九有关联自然人李明对上市公司的无偿赠与,构成关联交易,*ST九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行为导致*ST九有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167.75元,虚减资本公积63,973,167.75元,虚增利润总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李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ST九有董事长,任职期间组织策划前述无偿赠与事项,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其行为与*ST九有2020年年度报告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包笠,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ST九有董事,参与前述无偿赠与事项,明知*ST九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仍然在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ST九有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至2023年,*ST九有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广阳)通过虚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22年,*ST九有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铭锐创)、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睿雅)通过虚构公关营销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ST九有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3,712,098.4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对应营业成本39,183,008.33元,虚增利润总额4,529,090.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1,418,026.8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对应营业成本139,425,248.13元,虚增利润总额11,992,778.7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4,224,867.76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对应营业成本146,387,522.37元,虚增利润总额17,837,345.3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李明,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为*ST九有实际控制人,使用本人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银行账户划转涉案资金,同时在涉案期间实际管理北京中广阳等涉案财务造假子公司,组织、指使并参与实施前述财务造假行为,与2021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金铉玉,2020年4月起任*ST九有财务总监,根据李明安排参与财务造假行为,明知*ST九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然在2021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朱文龙,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任*ST九有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ST九有副董事长,分管北京中广阳并参与财务造假行为,明知*ST九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然在2021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肖自然,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ST九有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任*ST九有总经理,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任*ST九有董事长,任职期间未有效管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未勤勉尽责。肖自然在2021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曹放,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ST九有董事长,任职期间未审慎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未勤勉尽责。曹放在2021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希宁,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ST九有子公司北京至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李明的安排,参与实施北京中广阳虚假业务单据编制与涉案资金划转等行为,与*ST九有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王能海,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任*ST九有总经理,任职期间未有效管理公司,未勤勉尽责。王能海在2023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北,2018年起任*ST九有业务总监,根据李明的安排,参与实施博铭锐创、汉诺睿雅虚假业务单据编制与涉案资金划转等行为,与*ST九有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上述违法事实,有*ST九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合同文件、情况说明、财务资料、社保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一是*ST九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且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李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笠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是*ST九有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李明、金炫玉、朱文龙、肖自然、曹放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能海、王北、任希宁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明作为*ST九有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九有2021年至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ST九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ST九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二、对李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 三、对金铉玉、朱文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包笠、肖自然、曹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对任希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对王能海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七、对王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李明在*ST九有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决策、组织、指使作用,金铉玉、朱文龙直接参与*ST九有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李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金铉玉、朱文龙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拟对李明、金铉玉、朱文龙实施的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5-042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为2025 年 6 月24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4日。 ● 退市整理期 A 股简称为退市九有。 ●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 15 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 0 个交易日,剩余 15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特别提示: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 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 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 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 办理续冻手续。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3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24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一节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一)证券代码:600462 (二)证券简称:退市九有; (三)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第二节 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24日,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14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 应当具备 24 个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 资金)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三节 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于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 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退市整理期前 10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退市整理期最后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第四节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1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第五节 其他重要提示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 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 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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