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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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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5-03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15:00-17:00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泰然先生、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财务总监彭湃先生、董事会秘书项新周先生。 三、征集问题事项 为提升交流的效率和问题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答复。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182,399.99元,违约金675,852.4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前期对该纠纷已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2,182,399.99元,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正在积极与法院、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0413财保394号)《传票》《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情况告知表》,获悉洁绿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绿重工”或“原告”)与公司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盛有”或“被告一”)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该案将于2025年6月18日开庭。现将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银行账户冻结进展 常州盛有与洁绿重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洁绿重工于2025年2月7日向金坛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于当日对常州盛有、公司及杰梅(河南)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梅公司”)在银行存款12,858,252.47元进行保全,冻结了常州盛有和公司的部分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25-012)。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所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尚处于冻结状态。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 被告一: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杰梅(河南)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诉讼理由:2021年8月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商水胡吉23MW分散式风电项目塔架及附件采购合同》,双方就7套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购销事宜达成合作,合同总金额为26,400,000元。同时约定,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超过一个月的,自第二个月开始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021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商水胡吉23MW分散式风电项目塔架及附件采购合同变更协议》,就双方签署的上述合同设备单价变更达成合意,变更后合同总金额为26,622,399.99元,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提供全部设备,并通过验收,但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2024年2月15日,被告一向原告发送《往来账项询证函》,《往来账项询证函》内载明被告一仍欠原告12,182,399.99元合同款。 2.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款12,182,399.99元及违约金1,950,351.48元(以12,182,399.99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23年6月27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2月5日,金额为675,852.48元,最终金额以实际付清之日为准); (二)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正在积极与法院、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传票》《财产保全情况告知表》《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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