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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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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3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李君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与明锐思成(湖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37年5月31日止,共计12年。对于该项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内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分期向明锐思成(湖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租金,合计约2.47亿元。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3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李君彪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解除委托表决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为第4-5项议案,其中:第4项议案未获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第5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除第4-5项议案外,其余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3已回避表决;议案4关联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双豪、李琴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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