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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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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2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1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23日为授予日,合计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议案,2025年5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561,5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83,736.41元,转增55,155,14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7,716,671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26.8849-0.142)÷(1+0.49)=17.9483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8849元/股调整为17.9483元/股。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28万股。 Q=Q0×(1+n)=11.0028×(1+0.49)=16.3942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028万股调整为16.3942万股。 三、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依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做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6.8849元/股调整为17.9483元/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028万股调整为16.3942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2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合计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议案,2025年5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561,5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83,736.41元,转增55,155,14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7,716,671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15.3960-0.142)÷(1+0.49)=10.2376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3960元/股调整为10.2376元/股。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238万股。 Q=Q0×(1+n)=20.5238×(1+0.49)=30.5805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5238万股调整为30.5805万股。 三、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依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做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3960元/股调整为10.2376元/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5238万股调整为30.5805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2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期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2022年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所涉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2023年激励计划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所涉28.83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同时,由于2023年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1.74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共计作废处理38.77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12%,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23日为授予日,合计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7.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合计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期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2022年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所涉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2023年激励计划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所涉28.83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同时,由于2023年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1.74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上述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合计38.77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12%。 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仍为17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942万股变更为8.1971万股。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与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是依据《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基于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30.58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共计作废38.77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12%。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合计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议案,2025年5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561,5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83,736.41元,转增55,155,14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7,716,671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n)=(15.3960-0.142)÷(1+0.49)= 10.2376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3960元/股调整为10.2376元/股。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 Q=Q0×(1+n)=5.9910×(1+0.49)=8.9266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5.9910万股调整为8.9266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依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做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5.9910万股调整为8.9266万股,回购价格由15.3960元/股调整为10.2376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2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26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合计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对应的8.926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数量 本次需进行回购注销的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92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32%,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回购价格 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2376元/股(经2023年、2024年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945,525.4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7,716,671股变更为167,627,40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对应的8.926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本次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合计8.9266万股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32%,回购价格为10.23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30 成都智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2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日 至2025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时间、地点:2025年7月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7:00),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8-61509566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T区1栋 公司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8849元/股调整为17.9483元/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1.0028万股调整为16.3942万股。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3960元/股调整为10.2376元/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5238万股调整为30.5805万股。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江虎、龙波、秦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期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2022年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所涉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2023年激励计划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所涉28.83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同时,由于2023年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1.74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共计作废38.77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12%。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江虎、龙波、秦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3960元/股调整为10.2376元/股,回购数量由5.9910万股调整为8.9266万股。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江虎、龙波、秦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2023年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对应的8.926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32%,回购价格为10.23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江虎、龙波、秦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六)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7月2日在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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