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属于双方合作意向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将在合作备忘录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项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备忘录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以下简称“马石油”) 成立时间:1974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1亿林吉特(全实缴) 注册地址:Tower 1, Petronas Twin Towers, Kuala Lumpur City Centre, Kuala Lumpur, Malaysia.(马来西亚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城中城马石油双子塔第一大厦) 主营业务:涵盖石油天然气全产业链运营,包括勘探开采、炼化加工、成品油营销、液化天然气贸易、天然气加工及液化、天然气运输管网运营,石化产品的制造、营销、运输,及房地产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林吉特7666.73亿元,净资产林吉特5066.10亿元,营业收入林吉特3051.31亿元,净利润林吉特550.9亿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马来西亚政府全资控股 马石油与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备忘录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马石油于2025年6月14日在马石油总部双子塔第一大厦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签订备忘录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马石油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基于共同利益、互惠与互补原则,为双方提供战略合作框架,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并建立沟通渠道,以便在本备忘录所列的战略合作领域内,就共同关注事项开展有效合作。 (二)备忘录内容 1.双方的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探索面向全球市场,在中国和东南亚区域内联合生产和营销有机硅下游特种产品及解决方案设施的潜在合作机会。 探索双方在其他任何领域的潜在合作机会,且不限于上述规定的范围。 2.若双方根据战略合作共同实施任何合作活动、项目或计划,相关合作内容应以最终协议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同意,最终协议可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签署,并应详细列明相关活动、项目或计划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双方的角色与责任。 3.为促进讨论交流与知识共享并实现战略合作目标,双方同意分别任命工作流负责人及各业务板块代表组成联合指导委员会(简称“JSC”),该委员会应按照双方商定的职权范围(简称“TOR”)统筹协调战略合作的整体监督、指导及实施工作。JSC应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定期召开季度会议。本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将组建联合工作组。JSC将实施全面监督,并向各联合工作组提供必要指导。双方还将在JSC下设立战略合作秘书处,以监督本备忘录的实施。 4.本备忘录应自生效日生效,有效期为生效日起三(3)年。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备忘录有效期可延长。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马石油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基于各自在生产、技术、产品、渠道、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围绕有机硅下游特种产品和解决方案开展合作。双方通过生产合作、资源共享、渠道整合,共同开拓东南亚及全球市场。此次合作将优化公司全球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有机硅终端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本次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来具体效益将视合作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合作备忘录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