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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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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李天明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 技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勇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刘勇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故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后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实施机制,从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满足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年度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且具备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规划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任一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业经公司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1至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6、提案7,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其中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两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联系人:张媛媛、张文静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4.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7”,投票简称为“雷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6,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7,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5年7月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7月2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召开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①总议案、单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②累积投票议案请在空白框中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不投票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对可能纳入会议的临时议案【】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不得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回执
  截至2025年6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公司章程》修订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较多,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以及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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