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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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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2日以专人、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彩男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马亚红、独立董事包海山、独立董事刘建明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触发值而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893元/股,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4.10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160,440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钱亚萍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753股(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钱亚萍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2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心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触发值而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893元/股,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4.10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160,440股。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7,753股(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至2025年7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会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7月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143),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大会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一)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杨曙光 许湘东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6731999/0512-66731803 传真:0512-66731856 电子邮箱:ysg@huaya.net.cn xxd@huaya.net.cn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会议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一: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43;投票简称:“华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5年7月7日召开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说明: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1回避表决。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7月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512-66731856)到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1人。 (二)解除限售股票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57,75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于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1日上市。 (八)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九)2025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将于2025年6月23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111名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57,753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36万股调整为126万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 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由于公司未能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失效。 2025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触发值而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893元/股,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4.10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160,440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公司本次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7,75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 注:1、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人员,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1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1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7,753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亚智能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44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于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1日上市。 (八)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九)2025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经公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触发值而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除1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外,其余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及资金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028,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999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9996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9943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具体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 ?? 0 -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 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P= ?? 0 ÷(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调整结果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75-0.2999957)÷(1+0.3999943)≈13.893元/股。根据本激励计划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13.893元/股的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有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注1: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授予登记日的天数÷365天)。 注2:“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注3:自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照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综上,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13.893×(1+1.5%×364÷365)=14.101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Q= ?? 0 ×(1+n) 其中: ??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激励对象离职而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1+0.3999943)=21,00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不得解除限售并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600×(1+0.3999943)=139,440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60,44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3、回购资金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约为2,262,364.4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33,039,456股减少为132,879,01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触发值而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893元/股,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4.10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160,440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触发值而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893元/股,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4.10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160,440股。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亚智能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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