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25-069 |
|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3月28日股本总数1,063,456,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9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158,454,978.57元。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71,385,874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58,454,978.57元/1,071,385,874股=0.1478972元/股。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1,385,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789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310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579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789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20层 咨询联系人:王碧琪 咨询电话:010-68137370 传 真:010-68137466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