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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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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5-04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玉苗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现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余玉苗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玉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余玉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余玉苗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余玉苗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余玉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余玉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5-039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内容
  2025年5月13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安科”)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13日10时至2025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分别司法拍卖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16,630,000股、1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共计26,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3日10时至2025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的公开拍卖活动,因无人出价,拍卖已流拍。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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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司法拍卖已流拍,上述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再次被拍卖存在不确定性。若拍卖再次举行,拍卖事项后续还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拍卖流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342,94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2%。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342,94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4、上述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5-040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183,8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183,850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58.40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实际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6名,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83,850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3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7日,共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3月28日,公司公告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3、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1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对象授予6,550.00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为1,015.00万份,行权价格为2.00元/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5,53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005.00万份,登记人数42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6、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332.00万股,登记人数121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7、2023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2名已离职的首次激励对象的1,1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8、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9、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15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4月2日,授予价格为1.25元/股。
  10、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1、2024年7月26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99.10万股,登记人数148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12、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该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3,75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13、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办理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禁手续,实际办理完成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6名,实际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5,258,614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14、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公司《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第一期可申请行权人数为38人,可申请行权数额为2,498,685份,行权价格为2.00元/份,行权起始日为2024年12月16日。
  15、2025年1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行权股票数量为2,479,46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的99.23%。
  16、2025年4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行权股票数量为9,00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的0.36%。
  17、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6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58,614股,正式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2、本次解除限售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1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4月1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25元/股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106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83,8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2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183,85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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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回购注销、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行权与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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