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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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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17元/股(含本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本数)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20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调整前的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止。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9)以及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1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83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6月20日(即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除权除息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其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收盘,公司总股本380,030,93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11,086,053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368,944,880股。 调整后的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34604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实施现金分红,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8,944,880×0.34604)÷380,030,933≈0.3359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17-0.33595)÷(1+0)≈20.8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调整后的回购方案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止。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后,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21.1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83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6月20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根据回购实施期间的资本市场情况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确定。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范围以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由原计划约7,085,498股至14,170,997股,调整为约7,201,152股至14,402,3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调整为1.89%至3.79%。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其余条款不变。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460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2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60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80,030,93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086,053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68,944,88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34532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604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由127,671,526.37元(含税)调整为127,669,686.2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因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8,944,880×0.34604)÷380,030,933≈0.33595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3595)÷(1+0)=前收盘价格-0.33595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先生、实际控制人王卫清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4604元;对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4604元,待投资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个人所得税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683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144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144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144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4604元,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52330018 联系邮箱:csqs@caip.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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