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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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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853.3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04,534,236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1,81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天原股份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18.05万元,系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后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净额。 注3:目前建安工程处于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阶段,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可能因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调整而有所调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节余资金的具体原因如下: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另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合同款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节余资金的具体原因如下: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项目立项至今,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公司在确保“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根据所涉及各产业实际需要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清单进行优化替代、多功能集成(一台设备具备多种功能)的方式采购。通过以上方式公司在确保项目建设内容满足集团各产业研发检测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投入。至项目结项,平台建设已能满足天原股份研发检测工作需要,达到支撑天原股份技术创新的预期目标。经宜宾市科技创新促进会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判该项目达到预期建设服务功能的要求,具备结项条件。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公司将该等项目扣除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费用和保证金后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27,853.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设备尾款等所有待支付款项28,170.08万元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目前募投项目建安工程处于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阶段,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可能因最终审定结算金额有所调整。 3、后续将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减资10000万元,届时,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000万元减至9000万元。 六、审议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公司将该等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原股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保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丰和泰”或“甲方”)为了使环保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本项目”)达到更专业化地运行和管理,提高环保处理的质效,海丰和泰拟与关联方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原环境”或“乙方”)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合同期限12个月,总金额预计为13,960.00万元(其中:2025年金额为9,310.00万元,2026年金额为4,650.00万元)。另涉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预计为9,500.00万元(其中:2025年金额为6,400.00万元,2026年金额为3,1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陈洪先生、廖周荣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保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博原环境是公司的参股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11500MA66N3AK40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唐昌运 成立日期:2018年8月8日 主要业务:环境治理业;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与生态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管理等。 2、股权结构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四川三江创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宜宾天原天福实业公司持股15%。 3、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营业收入3,502.91万元,净利润74.5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283.47万元、净资产1,076.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经查询,博原环境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委托服务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商务谈判程序,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的价格。本次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因关联交易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职责及内容 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对标的资产进行运营管理,乙方通过运营本项目取得运营服务费。主要任务是接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废气和固废,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满足项目环评文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委托运营期限 本项目委托运营期为12个月,并约定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为双方委托运营期的运营起始日。本协议委托运营期期满结束时,甲方授予乙方的委托运营权终止,如双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可在委托运营结束前2月内,续签或协商并签订新的委托经营协议。 3.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根据适用法律和本项目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管,包括:授予乙方独有的运营权;与乙方共同制定和调整本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审核和监控乙方的生产和服务;在乙方运营过程中,对运营服务质量、本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防范措施等实施监管;检查和监控本项目下运营服务的质量。如达不到本协议要求的指标,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约定的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条件,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等。 (3)依法保障乙方的生产运营管理自主权,不得非法干预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协助其处理好与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运营管理环境; (4)确保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营服务费。 4.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负责运营,本项目运营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接收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废气和固废,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满足项目环评文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3)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取得本项目的环保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服务费。 (4)乙方在日常生产运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5.费用约定和支付方式 (1)费用约定 根据甲方运营月当月钛白粉的实际产量折算当月委托运营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委托运营服务费 = 单位运营结算价格*当期钛白粉产量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设定环保处理设施委托单位运营结算价格为:1,098.33元/吨钛白粉。(不含税) (2)支付方式 委托运营服务费采用“按月计量、按月计费、次月支付”的方式支付。 6.调价核价机制 双方约定运营服务费可根据原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服务范围或质量调整、 政策法规变更、工艺设备更新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调价。调价幅度将综合成本增减、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结果确定,确保服务价格与实际运营情况相匹配。 根据测算,按照约定收取的环保处理服务费及处理成本,预计乙方实现的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海丰和泰作为公司实施“一体两翼”战略的重要平台,通过将环保设施委托博原环境运营,可以实现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并合理控制环保设施运行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环保处理设施运营的实际需要。本次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与关联方博原环境公司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683万元,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78.48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保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陈洪先生、廖周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6月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应出席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本次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具有从事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 年 6 月(转制换证 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1人,注册会计师 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0家。 (二)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先生,199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圆圆女士,201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娟女士,2013年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何均先生,199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9年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业务信息 四川华信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3,302.69万元。 (四)执业信息 四川华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从事证券业务的经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四川华信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3、四川华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除注册会计师刘均、罗圆圆因执业行为各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外,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七)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61万元,其中包含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3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2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议案3、4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邮政编码:64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详见在巨潮咨询网上披露的《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853.3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陈洪先生、廖周荣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保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原环境)签署环保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合同期限12个月,总金额预计为13,960.00万元。另涉及向博原环境销售商品金额预计为9,5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保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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