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6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0.38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0.28元/股(含)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20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0.38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2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0.28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38-0.095)÷(1+0)=10.285元/股(因交易需要,保留两位小数,将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确定为10.28元/股)。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106,190,178股,按照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727,627股至11,673,1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6%至0.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06,190,1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88,066.91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9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85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沪股通”)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5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9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0-85419120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