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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新材”)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71元/股(含),回购资金1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本次收到《中信银行贷款承诺函》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2、该笔贷款的有效批准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贷款期限:3年;
  4、贷款利率:1.8%-2.25%
  5、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创新新材(证券代码:600361.SH)A股股票。
  本次《贷款承诺函》主要系回购专项贷款利率下限下调至1.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有关回购专项贷款的具体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科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及、王浩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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