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双月、赵丽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