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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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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精电”)、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银厦”),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其中为天通精电担保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未含本次担保);为天通银厦担保1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未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海宁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通精电与中信银行海宁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8年6月13日。
  公司子公司天通银厦于2024年8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贷款金额为2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主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公司于近日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天通银厦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7年8月29日。
  (二)本次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含收购、新设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784439790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号
  法定代表人:金雪晓
  注册资本:22728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2、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39505213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图南街
  法定代表人:郭跃波
  注册资本:88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蓝宝石晶棒、LED蓝宝石衬底、光学材料、电子元器件及相关原辅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银行海宁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担保期限:2025年6月13日至2028年6月13日。
  3、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担保期限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日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中信银行银川支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债务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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