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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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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以电话、微信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陈志辉先生、陈伟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家锦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对《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进行修订,亦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在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以电话、微信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仲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部分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8,087,213.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12,786.31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基于对市场潜力的重新评估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的考量,公司拟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原计划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惠州、佛山、江门、湛江、阳江和清远建设营销网点,现调整为在原计划营销网点建设基础上增加中山和肇庆营销网点建设,减少珠海、湛江和阳江营销网点建设。具体调整如下表所示: ■ (二)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地点调整,为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高效推进,公司拟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增加软硬件设备购置、品牌建设及推广等项目投资金额;减少装修工程、房屋租赁费、人员投入等项目投资金额。具体调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一)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拓展销售渠道优化营销网络布局的需求,现拟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认为:在当下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消费市场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公司基于对市场潜力、产业辐射范围以及成本效益的综合考量,对营销网络布局进行优化。此调整旨在更高效地整合区域资源,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提升营销网络的覆盖广度与深度,从而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与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市场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金额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一方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扩大品牌影响力,调增软硬件设备购置、品牌建设及推广等项目投资金额。另一方面,为适配“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优化资源配置,调减装修工程、房屋租赁费、人员投入等项目投资金额,避免过度建设、降低租赁成本、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精细化成本控制。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和实施主体,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运营发展需要,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8,087,213.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12,786.31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8,087,213.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12,786.31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3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88,938.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087,213.69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973,236.85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973,236.85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在《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及项目实施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若募集资金数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对超募资金进行合理安排。”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5,762,17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部分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募集资金置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409),认为:《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409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8,087,213.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12,786.31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的支出包含募投项目项下的人员工资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的支出如涉及从境外采购商品或服务时,一般以外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过付汇业务付出相应款项,且该类采购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关税等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的支出亦需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材料费用、差旅费、水电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募投项目部分税费需由公司与税务机关绑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划扣,上述费用若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和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公司财务部门逐笔记录并定期汇总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根据明细台账及汇总表,统计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及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后,每月做募集资金的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满足公司运营效率的要求,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拟修订的制度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经过公司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一5:00。 2、登记地点: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6月2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潘泽国 联系电话:0763-3810696,传真:0763-3810696,电子邮箱:finance@xinyag.com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邮编:511500。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82”;投票简称为“新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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