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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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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我们同意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7日
  至2025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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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7月2日16: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联系邮箱:novoinfo@novoray.com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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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拟对《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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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同时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监事会履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除修订《公司章程》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同步修订及制定了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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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1至26项为本次修订制度,序号27至29项为本次新增制定制度,序号1至1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及制定的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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