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赞比亚CHOMA地区50MW光伏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赞比亚纳马伦杜太阳能公园10MW光伏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意愿订立的框架性文件,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通过后续另行签订合资协议明确,合作事项及实际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2日,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Energypool Resources Limited(中文名赞比亚能源池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比亚能源池公司”)、Kafue Gorge Regional Training Centre(中文名赞比亚卡富埃峡区域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卡富埃峡区域培训中心”)达成光伏项目战略合作意向,并分别签订了《赞比亚CHOMA地区50MW光伏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1》”)《赞比亚纳马伦杜太阳能公园10MW光伏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2》”),各方将基于各自优势资源,围绕光伏项目等开展战略合作。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赞比亚能源池资源有限公司 ■ 2.赞比亚卡富埃峡区域培训中心 ■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2025年6月12日,公司分别与赞比亚能源池公司、卡富埃峡区域培训中心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战略合作协议2》。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均暂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中非能源合作,助力郴州市建设对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推动赞比亚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二)合作内容 基于公司与各方在发展战略上的契合和互补性,有意向分别与赞比亚能源池公司、卡富埃峡区域培训中心开展赞比亚CHOMA地区50MW光伏项目、赞比亚纳马伦杜太阳能公园10MW光伏项目的开发合作,并就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投融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交流与合作。 (三)合作模式 1.《战略合作协议1》 公司拟与赞比亚能源池公司共同在赞比亚设立CHOMA地区50MW光伏项目公司开发和运营该项目,公司拟以现金和技术方式入股,持股85%;赞比亚能源池公司以200公顷项目土地(99年使用权)、开发权、环境和社会评价工作、电网接入影响分析以及预可研等工作和前期费用入股,持股15%。 2.《战略合作协议2》 公司拟与卡富埃峡区域培训中心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公司以现金和技术方式入股,持股90%;卡富埃峡区域培训中心以12公顷项目土地(99年使用权)、开发权、环境和社会评价工作、电网接入影响分析以及预可研等工作和前期费用入股,持股10%;如后续上网电价提高到7美分/千瓦时以上,经双方测算和协商,可适当提高卡富埃峡区域培训中心持股比例。 (四)协议期限 《战略合作协议1》《战略合作协议2》合作期限均为3年。 (五)其他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表明合作意向和意愿,本身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责任的依据。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及事项,以另行签订的合资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与赞比亚能源池公司、卡富埃峡区域培训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1》《战略合作协议2》开发光伏项目,充分发挥各自领域优势,利用双方优势资源的共享、协同、集成与互补,将有效提升公司在赞比亚新能源市场的开发能力,加快海外业务布局,并为后续拓展海外市场积累宝贵的项目经验和本地化运营能力。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具体合作事宜以相关各方后续签订的合资协议为准,实际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合作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