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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5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信丰泰”) ● 投资金额: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原对首信丰泰认缴出资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现拟增资315,000万元,将对首信丰泰认缴出资额增加至375,000万元人民币。首信丰泰另一有限合伙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亦对首信丰泰同比例增资。 ●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首信丰泰成立于2025年4月21日,投资金额为10.01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俊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泰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1)、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首开股份(LP1)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LP2)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0万元。 董事会同意城开集团将所持有的首信丰泰全部份额转让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在中信金融资产成为首信丰泰有限合伙人后,首开股份与中信金融资产对首信丰泰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首开股份增资31.5亿元,中信金融资产增资21亿元。增资后,首开股份与中信金融资产在首信丰泰中认缴份额比例仍为6:4,其中首开股份认缴额为37.5亿元,中信金融资产认缴额为25亿元。 中信金融资产同时指定北京融凯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凯德”)作为普通合伙人(GP2),融凯德认缴出资100万元。 (二)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年4月2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涛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东区1号1幢6层602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 出资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4月30日,首信丰泰资产总额7,161,030,633.96元,负债总额5,917,303,056.77元,净资产1,243,727,577.19元;2025年1-4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420,177.69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董事会同意城开集团将所持有的首信丰泰全部份额转让至中信金融资产,在中信金融资产成为首信丰泰有限合伙人后,首开股份与中信金融资产对首信丰泰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首开股份增资31.5亿元,中信金融资产增资21亿元。增资后,首开股份与中信金融资产在首信丰泰中有限合伙份额认缴比例仍为6:4,其中首开股份认缴额为37.5亿元,中信金融资产认缴额为25亿元。 出资结构如下: ■ 各方约定,中信金融资产及融凯德可以以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首信丰泰。自中信金融资产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之日起满3年(经双方协商可再延长2年)之日,首开股份(或指定第三方)有优先购买权,按照协议约定向中信金融资产支付权利维持费,以维持在将来以约定价格购买中信金融资产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权利。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首信丰泰由首开股份合并财务报表。本次增资旨在提升首信丰泰的资金实力,为后续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5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信丰泰”)成立于2025年4月21日,投资金额为10.0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俊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泰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1)、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以现金出资;首开股份(LP1)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0,000万元,以现金出资,暂未实缴;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LP2)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0万元,以现金及所持有的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公司”)100%股权实缴出资。在首信丰泰成立完成、仁信公司100%股权注入有限合伙企业后,公司将以首信丰泰为载体,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就仁信公司股权开展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引进中信金融资产开展合作,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效率。 根据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金咨字[2025]第0032号”估值报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合伙份额账面值为40,619.767784万元,估值价值为40,069.747649万元。 董事会同意城开集团将所持有的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转让至中信金融资产。转让价格以上述估值结果为依据,按照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允价值确定为39,987.91万元人民币。 详见公司《关于资产转让的公告》(临2025-053号)。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中信金融资产成为首信丰泰有限合伙人(LP2)的同时,指定北京融凯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凯德”)作为普通合伙人(GP2),融凯德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0元。 为提升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实力,在中信金融资产成为首信丰泰有限合伙人后,首开股份与中信金融资产对首信丰泰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首开股份增资31.5亿元并按合伙协议约定完成实缴,中信金融资产增资21亿元并全部实缴。增资后,首开股份与中信金融资产在首信丰泰中有限合伙份额认缴比例仍为6:4,其中首开股份认缴37.5亿元,中信金融资产认缴25亿元。 各方约定,中信金融资产及融凯德可以以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首信丰泰。自中信金融资产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之日起满3年(经双方协商可再延长2年)之日,首开股份(或指定第三方)有优先购买权,按照协议约定向中信金融资产支付权利维持费,以维持在将来以约定价格购买中信金融资产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权利。 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25-054号)。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跃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首信丰泰向仁信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股东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跃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泰置业”)为共同债务人,借款利息及期限按借款协议约定执行,借款本金直接支付至仁信公司指定账户,由仁信公司偿还应付首开股份的股东借款,穿透后用于偿还首开股份存量金融债务。首信丰泰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优先向中信金融资产进行资金分配。跃泰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北京市丰台区君礼著项目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跃泰置业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5-055号)。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终止转让所持有的北京首开瑞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债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北京跃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56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5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信丰泰”)全部份额转让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转让价格以估值结果为依据,按照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允价值确定为39,987.91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出资设立首信丰泰的目的,是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公司”)股权注入后,以有限合伙企业为载体,引入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仁信公司股权进行重组。现与中信金融资产就合作达成意向,向中信金融资产转让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 首信丰泰成立于2025年4月21日,投资金额为10.0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俊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泰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1)、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以现金出资;首开股份(LP1)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0,000万元,以现金出资,暂未实缴;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LP2)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0万元,以现金及所持有的仁信公司100%股权实缴出资。 根据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金咨字[2025]第0032号”估值报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合伙份额账面值为40,619.767784万元,估值价值为40,069.747649万元。 董事会同意城开集团将所持有的首信丰泰全部份额转让至中信金融资产。转让价格以上述估值结果为依据,按照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允价值确定为39,987.91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引入有实力的机构参与项目投资,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储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城开集团在收到转让价款后将按约定配合中信金融资产进行首信丰泰份额变更的工商登记。如中信金融资产不能如期支付转让价款,城开集团将不开展份额变更的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注册资本:8,024,667.9047万人民币 公司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46%、财政部持股24.76%、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8.08%等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金融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城开集团所持有的首信丰泰有限合伙份额。 首信丰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EG1UKK5Y,成立于2025年4月2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东区1号1幢6层602,投资金额为10.0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俊泰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1)、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以现金出资;首开股份(LP1)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0,000万元,以现金出资,暂未实缴;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0万元,以现金及所持有的仁信公司100%股权实缴出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首信丰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天健审〔2025〕1378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首信丰泰财务情况如下:截至2025年4月30日,资产总额7,161,030,633.96元,负债总额5,917,303,056.77元,净资产1,243,727,577.19元;2025年1-4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420,177.69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金咨字[2025]第0032号”估值报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合伙份额账面值为40,619.767784万元,估值价值为40,069.747649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估值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城开集团将其持有的首信丰泰全部份额转让至中信金融资产。转让价格以上述估值结果为依据,按照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允价值确定为39,987.91万元人民币。 转让后,城开集团退出首信丰泰、中信金融资产成为首信丰泰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经合理判断,认为中信金融资产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正常,有足够能力支付转让款项。城开集团在收到转让价款后将按约定配合中信金融资产进行首信丰泰份额变更的工商登记。如中信金融资产不能如期支付转让价款,城开集团将不开展份额变更的程序。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资产转让有利于快速回笼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关注首信丰泰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5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北京跃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泰置业”)。 ● 被担保人: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信丰泰”)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企业。首信丰泰持有仁信公司100%股权。 首信丰泰向仁信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股东借款,首开股份全资子公司跃泰置业为共同债务人,借款利息及期限按借款协议约定执行,借款本金直接支付至仁信公司指定账户,由仁信公司偿还应付首开股份的股东借款,穿透后用于偿还首开股份存量金融债务。跃泰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北京市丰台区君礼著项目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首信丰泰、仁信公司均为首开股份合并报表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22相关规定,首信丰泰向仁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仁信公司偿还应付首开股份的股东借款,均免于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程序。 跃泰置业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仁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富; 成立时间:2003年7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东区1号楼三段五层;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公司股东:北京首信丰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土地开发信息咨询。 仁信公司财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首信丰泰向仁信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股东借款,跃泰置业为共同债务人,跃泰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北京市丰台区君礼著项目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项担保议案。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仁信公司借款将指定用于偿还首开股份存量金融债务,跃泰置业作为共同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可确保仁信公司顺利获得借款,为首开股份存量金融负债提供资金保障,增强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02,386.2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5.44%。其中: (一)公司对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1,542,951.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3.69%。 (二)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159,435.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75%。 (三)跃泰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 (四)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0日 至202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48号)、《关于终止资产转让的公告》(临2025-050号),于2025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52号)、《对外担保公告》(临2025-055号),于2025年6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30日9:00一11:30,13:00一14: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6月30日14: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090982 传真:010-59090983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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