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根据资金需求,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时,在上述授信下,公司或子公司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芯晶源”)拟为全资公司国芯晶源(岳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晶源(岳阳)”)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公司国芯晶源(岳阳)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唐山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国芯晶源向招商银行唐山分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其全资子公司国芯晶源(岳阳)的前述融资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后对国芯晶源(岳阳)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国芯晶源(岳阳)电子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4年8月26日 (三)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新兴产业园3#综合楼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楼201室 (四)法定代表人:徐建民 (五)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国芯晶源持有国芯晶源(岳阳)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国芯晶源(岳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国芯晶源(岳阳)电子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 (三)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四)主合同:国芯晶源(岳阳)与招商银行唐山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五)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1.贷款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贷款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势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3.贷款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4.贷款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贷款人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六)保证方式 1.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融资业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贷款人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 2.贷款人发出的案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对于债务人拖欠贷款人的款项,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以偿还,无须贷款人出具任何证明。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贷款人索偿通知书所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贷款人亦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七)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八)本保证书的生效: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1%。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8,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国芯晶源(岳阳)电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