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王学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6%)的监事王学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6,75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14%)。 2、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68%)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32,5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67%)。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王学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欢先生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王学伟先生、高欢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具体安排: ■ 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学伟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高欢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王学伟先生、高欢先生在增持股份时承诺,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学伟先生、高欢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辉先生、高欢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4、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辉先生、高欢先生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