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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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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5-032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云锗”)向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并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银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并同意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的部分专利权质押给红塔银行,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继续将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同意公司将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租赁期限为三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包文东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00%(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杨元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包文东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开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5-033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继续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银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并同意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的部分专利权质押给红塔银行,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继续将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同意公司将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租赁期限为三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00%(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5-035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5年6月13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了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继续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银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并同意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的部分专利权质押给红塔银行,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云锗”)继续将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2、同意公司将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租赁期限为三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公司申请的不超过14,000万元融资中8,500万元为继续授信融资,5,500万元为新增融资。
  东兴集团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东兴集团及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包文东董事长系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对手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担保方情况
  关联方、担保方一:
  1、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93335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中路1520号高新区电子工业标准厂房A幢1层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注册资本:叁仟叁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8日
  经营期限:200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矿产品、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的购销;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文东持有东兴集团69.70%股权,吴开惠持有东兴集团30.30%股权。
  2、历史沿革
  东兴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3、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东兴集团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东兴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沧飞翔”)100%股权。其次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东兴集团董事长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东兴集团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东兴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东兴集团发展状况良好,征信良好,具备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关联方、担保方二:
  1、基本情况
  包文东,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5322331960********
  出生于1960年2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6年至1994年在会泽县东兴工贸公司工作并任总经理;1995年创办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2002年至今任云南会泽东兴综合回收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云南会泽东兴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2025年5月任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吴开惠,女,中国籍,身份证号码:5322331961********
  吴开惠女士未在本公司任职。
  2、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东兴集团69.70%、30.30%的股权。东兴集团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东兴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100%股权。临沧飞翔持有公司89,579,2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信誉良好,具备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
  担保方三:
  1、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6232935H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B-5-5地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贵兵
  成立日期:2011年1月5日
  经营期限:2011年1月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光纤用高纯四氯化锗系列产品、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红外光学镜头及元件、红外成像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及调试;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昆明云锗成立于2011年,目前主要业务为红外级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3、与公司的关系
  昆明云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查询,昆明云锗征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文艺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7日
  营业期限:2012年09月27日至2042年09月26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平安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质押、抵押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1、专利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有的不低于6项专利权。
  2、房产
  ■
  四、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一:东兴集团
  担保方二:包文东、吴开惠夫妇
  担保方三:昆明云锗
  被担保方:本公司
  融资机构:红塔银行、平安租赁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三年
  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0万元、不超过4,000万元,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此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以及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集团均未收取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6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继续向红塔银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并同意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的部分专利权质押给红塔银行,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继续将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同意公司将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租赁期限为三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5-03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以往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0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5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4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截至目前,上述财务资助已全额归还。
  (二)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00%(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杨元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东兴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接受东兴集团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包文东董事长为此次交易对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财务资助本金及公司需支付的使用费用为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本金及公司需支付的使用费用合计不超过6,89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93335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中路1520号高新区电子工业标准厂房A幢1层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注册资本:叁仟叁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8日
  经营期限:200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矿产品、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的购销;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文东持有东兴集团69.70%股权,吴开惠持有东兴集团30.30%股权。
  2、历史沿革
  东兴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3、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东兴集团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东兴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沧飞翔”)100%股权。其次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东兴集团董事长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东兴集团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东兴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东兴集团现金流良好,能够保障此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00%,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公司(乙方)拟与东兴集团(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乙方可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3)使用费用:乙方按照年化利率3.00%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则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使用费用。
  (4)资金用途:乙方保证该笔资金仅用作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5)费用支付:乙方需按季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
  (6)本合同自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东兴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化利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致,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兴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顺利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积极意义;此次东兴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化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以及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集团均未收取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6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年化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00%,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九、监事会意见
  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00%(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十、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5-037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开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李开达先生简历如下:
  李开达,男,出生于1976年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工程师,大学专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7年6月在本公司大寨锗矿工作,历任技术员、技术负责人、矿长;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在云南临沧市临翔区勐托煤矿任矿长;2009年9月至2014年2月在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四方援煤矿任技术负责人;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在本公司文强锗(煤)矿任矿长;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在临沧市矿山救援中心任中队长;2016年1月至今在本公司大寨锗矿任矿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开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5-03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6月13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云锗”)向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昆明农信社”)申请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并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6232935H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B-5-5地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贵兵
  成立日期:2011年1月5日
  经营期限:2011年1月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光纤用高纯四氯化锗系列产品、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红外光学镜头及元件、红外成像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及调试;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
  昆明云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4、历史沿革
  昆明云锗成立于2011年,目前主要业务为红外级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经查询,昆明云锗征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本公司
  被担保方:昆明云锗
  融资机构:昆明农信社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2年
  担保额度:3,500万元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昆明云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该子公司征信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取得贷款后,公司将督促子公司合理使用相关资金并按时归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金额为57,420万元(含本次批准的金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45%;实际担保累计金额40,965.04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4%。除此之外,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今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等情况。针对上述担保,公司将积极督促子公司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并在还款后解除相关担保。
  六、备查文件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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