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如下: ■ 二、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5213万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因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8名(剔除第一个归属期已离职的4名),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62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为46人。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中,有3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有9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有2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F,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07万股。 上述需要作废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数量共计1.8527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计4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8.521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归属8.521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二)归属数量:8.5213万股 (三)归属人数:4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5.11元/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5.91元/股调整为15.1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万股 ■ 注:(1)公司已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表中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因此做相应调整。 (2)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上表已剔除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F,不能归属的2名激励对象。 四、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F”取消归属外,本次拟归属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提交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作废及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东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经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91元/股调整为15.1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归属26.777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归属8.521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简述 (1)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3)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4.80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0)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37,395,1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916,118.40元。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5.91元/股调整为15.11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也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前,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经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91元/股调整为15.11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五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