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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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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2025年6月12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389,0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976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821,4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39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5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67,5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7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519,2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384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788,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01%;反对1,85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0%;弃权7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19,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15%;反对1,85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1%;弃权7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81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42%;反对1,85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9%;弃权7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4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65%;反对1,85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9%;弃权7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5%。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815,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73%;反对1,85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0%;弃权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4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78%;反对1,85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1%;弃权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1%。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86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02%;反对1,796,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5%;弃权7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9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49%;反对1,796,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6%;弃权7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4%。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844,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73%;反对1,81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3%;弃权7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7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39%;反对1,81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7%;弃权7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0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96%;反对1,90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6%;弃权8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80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96%;反对1,90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6%;弃权8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8%。
  利益相关方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57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55%;反对1,82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2%;弃权9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71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20%;反对1,82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3%;弃权9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01%;反对5,42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9%;弃权8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7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58%;反对5,42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59%;弃权8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4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1%;反对5,42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0%;弃权8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7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86%;反对5,42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95%;弃权8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3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81%;反对5,39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3%;弃权8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33%;反对5,39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61%;弃权8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5%。
  表决结果:通过
  8.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74%;反对5,31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9%;弃权8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2,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95%;反对5,31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16%;弃权8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9%。
  表决结果:通过
  8.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5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10%;反对5,4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2%;弃权8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87,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44%;反对5,4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9%;弃权8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7%。
  表决结果:通过
  8.06、《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4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04%;反对5,41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4%;弃权8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7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69%;反对5,41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7%;弃权8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杜玉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杜玉雄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不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杜玉雄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学学士。曾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年加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国际营销部总经理。
  截止目前,杜玉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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