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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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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5-03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梁延飞先生,董事朱自红先生、财务总监赵志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80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57%)的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梁延飞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且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2,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9%)。
  2、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6%)的董事朱自红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且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9%)。
  3、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6%)的财务总监赵志成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且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梁延飞先生,董事朱自红先生、财务总监赵志成先生提交的《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
  梁延飞先生拟减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
  朱自红先生、赵志成先生拟减持股份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延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在其或其近亲属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其亲属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梁延飞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且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梁延飞先生、朱自红先生、赵志成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梁延飞先生、朱自红先生、赵志成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梁延飞先生出具《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2、朱自红先生出具《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3、赵志成先生出具《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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