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2021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及2021年10月26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金诚信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司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119,910股公司股票过户至“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中,过户价格为8.17元/股,本持股计划股份购买工作已完成,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119,91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3%。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12月13日届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公司股份2,434,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9%。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并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在下列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长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长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