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 交货期限:双方协商按实际交付内容约定交货期。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项目调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买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设备或所供设备未能通过买方验收等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基本情况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基本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近日与闳扬新能源发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闳扬氢润能源科技(福海)有限公司福海县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供货标的为绿电制氢系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 福海县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绿氢产能为72000Nm3/h,配置5000Nm3/h、3000Nm3/h、2000Nm3/h的碱性电解槽,项目制氢总量及电解槽单机产量均为行业领先水平。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 注:上述信息均查询自Wind全球企业库。 闳扬新能源发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买方:闳扬新能源发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5,000万元 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 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支付,采用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调试验收款的模式进行结算。 3、交货期限:双方协商按实际交付内容约定交货期。 4、交货地点:福海县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5、质量保证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且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出厂十八个月(先到者为准)。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为3.45%。本合同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 2、闳扬新能源发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合同若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绿电制氢业务的市场开拓,彰显公司行业领先的电解制氢技术得到下游优质客户的认可,且有助于公司积累绿电制氢相关技术经验及项目施工案例。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项目调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买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设备或所供设备未能通过买方验收等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闳扬氢润能源科技(福海)有限公司福海县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