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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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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2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蜀都高级路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含新参股的公司)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于2025年5月7日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并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蜀都高级路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都路面”)日常经营所需,落实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公司为蜀都路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2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蜀都高级路面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金科南路38号1幢5楼1号
  4、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3日
  5、法定代表人:冯习祥
  6、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经营租赁、建筑劳务分包、普通货运。
  8、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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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与担保人关系:公司持有蜀都路面100%的股权,蜀都路面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蜀都路面资产总额为22,623.41万元,负债总额为15,545.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71%,净资产7,077.8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362.20万元,利润总额-151.52万元,净利润为-125.6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蜀都路面资产总额为23,704.02万元,负债总额为16,685.26万元,资产负债率70.39%,净资产7,018.75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312.20万元,利润总额-82.70万元,净利润-62.0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核查,蜀都路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506第63884号),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债务人:成都蜀都高级路面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最高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5月29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蜀都路面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本次蜀都路面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审批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亿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14.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7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506第63884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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