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计划自2024年11月12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及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企管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以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823,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57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开企管出具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6月11日,金开企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823,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57亿元,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9,50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