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33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9,299,3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208,918.8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4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9,299,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3F
  咨询联系人:孙原、郭嘉
  咨询电话:0311-855186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