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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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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5年2月24日,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持有公司18,1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9%)的股东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肇”)计划在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0,79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 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0,79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持有公司18,1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9%)的股东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肇”)计划在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0,79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 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32,37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5%)。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1日期间,宁波华肇、宁波百肇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307,600股,本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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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42,159,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48,431,89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的变化: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5,872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5月16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242,159,450股增加为242,395,322股。该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3、公司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42,395,322股。
  公司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以总股本为242,395,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48,479,064.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395,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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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咨询联系人:肖霞
  咨询电话:021-57930288
  传真电话:021-57293234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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