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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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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5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03,255,1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3,255,194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0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6760939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6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29.4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8.40元/股
  ●兴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20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4号文核准,于2022年9月22日公开发行了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兴发转债,转债代码:110089)。“兴发转债”存续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8年9月21日,转股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8年9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9.54元/股,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29.4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因此本次“兴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后的转股价计算如下:
  P0=29.40元/股
  D=1.00元/股
  P1=29.40-1.00=28.40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兴发转债”转股价格为28.40元/股,该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息)日即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
  “兴发转债”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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