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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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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4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联天下”)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智能网联业务的战略布局,促进与车联天下的业务协同,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4800万元通过增资及股权收购的方式投资车联天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各方已完成首轮增资协议的签署,并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相关款项的支付。本轮车联天下增资各方合计出资42,785.7143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96.3937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认购车联天下新增注册资本27.7939万元。车联天下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一)新营业执照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306576643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泓泽
  注册资本:2944.167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4日
  住所:无锡市华运路8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车联天下本轮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4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有总股本996,986,293股(其中A股总股本824,606,293股,B股总股本172,380,0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27,571,3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72,473,493.70元= 969,414,993股×0.90元/股;其中,A股现金分红总额 = 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17,331,493.70元=797,034,993股(824,606,293股-27,571,300股)×0.90元/股。因公司回购的A 股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A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869907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A 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即0.8699078元/股=717,331,493.70元÷824,606,293股),每10股现金红利8.699078元。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869907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6,986,293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审议通过并实施了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回购了A股股份2,571,3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由25,000,000股增加至27,571,300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参加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969,414,993股。)
  2、自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6,986,293股剔除已回购A股股份27,571,300股后的969,414,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9.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8.1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9.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26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至2025年6月2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5年6月2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A股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17,331,493.70元=797,034,993股×0.90元/股。因公司回购A 股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A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869907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A 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即0.8699078元/股=717,331,493.70元÷824,606,293股),每10股现金红利8.699078元。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8699078元/股。
  2、B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 B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155,142,000 元(含税),B 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72,380,000股,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B 股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B股现金分红总额/B股总股本=155,142,000元÷172,380,000股=0.90元/股(折合港币0.9715025元/股,港币:人民币=1:0.9264),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 股收盘价-港币0.9715025元/股。
  3、回购A股股份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35元/股(含)调整为34.1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A股)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A股)价格上限-每股(A股)现金红利=35元/股-0.8699078元/股≈34.13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按上述调整后,以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34.13元/股、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439.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以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34.13元/股、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29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
  咨询联系人:郑思涵
  咨询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电话:0510-8050519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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