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行政楼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顺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骁睿、冯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