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0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4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讴东先生、殷珊女士、潘俊屹先生、王富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国垒先生、郝玫女士、吴丹枫女士、侯绪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丹枫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潘讴东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学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常委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常委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浙江瑞鸥公益基金会联合创始人等。1989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教师;1992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第二军医大学(现已更名为海军军医大学)基础部新药中试中心科研技术员;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任上海讴博医学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华源集团上海医药分公司华东地区商务部经理;2006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上海生博医学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任和元有限执行董事;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任和元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和元有限董事长;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讴东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与公司董事潘俊屹系父子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讴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805,540股,持股比例为18.92%。潘讴东先生与公司股东王富杰、殷珊、夏清梅、额日贺、杨兴林、潘俊屹、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潘讴东先生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讴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殷珊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任天津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09年8月至2013年5月,任上海生博医学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任和元有限销售总监;2013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和元有限董事、销售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740,6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殷珊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讴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此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殷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潘俊屹先生:199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大代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商会副会长,上海市浦东新区青联委员等。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在公司科研事业部先后担任病毒平台技术员及分子平台技术员;2018年2月至2021年3月,在公司董事办先后担任法务专员及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3月至2024年6月,在公司投资发展部担任投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助理;202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再生医学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俊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8,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潘俊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讴东先生之子。此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俊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王富杰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2年10月至今,任上海复优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上海质杰印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任和元有限董事;2014年2月至2014年8月,任和元有限董事及采购部负责人;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任和元有限采购部负责人;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和元有限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富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254,4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王富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讴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此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富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高国垒先生: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职业导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暨创新资金评审专家,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上海市留学人员联合会)理事等。2001年7月至2007年7月,任上海法治报社记者、新闻中心副主任;2007年7月至2015年4月,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5年4月至今,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2018年9月至今,任上海章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2025年5月,任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国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国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郝玫女士: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任大连药检所药品检验;1991年7月至1994年4月,任大连瑞迪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主管;1997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QC主管;2000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礼蓝(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上海英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2007年7月至2023年2月,任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高级主任、质量保证执行主任、质量保证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郝玫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吴丹枫女士: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上海市医院学会财务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卫生系统后勤管理协会医院装备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卫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等。1985年8月至2013年8月,任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财务处副处长兼会计科科长;2013年9月至2023.11月,任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财务处处长。现任上海凯波电缆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丹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丹枫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侯绪超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Frost & Sullivan Singapore Limited亚太区医疗行业分析师;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医疗部门负责人;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灼识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15年6月至今,任灼识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现任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绪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侯绪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3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沧海路38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第1-4项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原件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雯 联系电话:021-58180909 传 真:021-55230588 电子信箱:zhengquanbu@obiosh.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9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讴东先生、殷珊女士、潘俊屹先生、王富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国垒先生、郝玫女士、吴丹枫女士、侯绪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下列26项子议案: 4.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4.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4.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4.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4.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4.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4.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4.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4.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4.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4.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4.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4.1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4.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4.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4.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4.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4.2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2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4.2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中4.01至4.09子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提议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14:00召开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2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并相应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公司章程”替换为“本章程”,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