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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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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根据上述表格,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621,986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名。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3日,预留授予日:2024年9月23日。 (二)归属股份数量:621,986股。 (三)归属人数:14名。 (四)授予价格:7.8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 注:以上数据已剔除因考核结果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14名,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14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以归属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3、公司本次归属中有权进行归属的激励对象以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依法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24,717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因预留部分尚未授予而作废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4年5月22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5年5月21日前授予激励对象,鉴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230,326股限制性股票未授予,因此,作废该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0,326股。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作废 (1)公司层面: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后,2024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19.78万元,较2023年增长16.20%。因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 (2)个人层面: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共有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共有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 作废处理上述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所致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94,391股。 综上,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424,717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何洪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刘国柱先生、袁艾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刘国柱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袁艾先生、刘国柱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刘国柱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已完成,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增加,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佑刚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授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0.7988万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由2,089,157股调整为2,914,123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数量由1,800,371股调整为2,511,302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数量由141,955股调整为198,010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数量由146,830股调整为204,811股。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10、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12、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5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9616元/股(含税),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9488。 鉴于上述方案已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需作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1.20-0.29616)÷(1+0.39488) =7.82元/股。 (2)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数量共计为Q=2,089,157×(1+0.39488)= 2,914,123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数量调整为Q1= 1,800,371×(1+0.39488)= 2,511,302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数量调整为Q2= 141,955×(1+0.39488)= 198,010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数量调整为Q3= 146,830×(1+0.39488)= 204,811股。以上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 股票增值权已授予但尚未行权数量由68.2476万份调整为95.1972万份。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9、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增值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5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9616元/股(含税),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9488。 鉴于上述方案已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数量需作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11.20-0.29616)÷(1+0.39488)=7.82元/股。 (2)调整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数量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行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行权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数量为Q=682,476×(1+0.39488)=951,972份(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授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203,458股调整为4,468,439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46,335股调整为3,691,32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000股调整为390,566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000股调整为156,227股,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123股调整为230,326股。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5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9616元/股(含税),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9488。 鉴于上述方案已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需作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1.20-0.29616)÷(1+0.39488) =7.82元/股。 (2)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共计为Q=3,203,458×(1+0.39488)=4,468,439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Q1=2,646,335×(1+0.39488)=3,691,32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Q2= 280,000×(1+0.39488)= 390,566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Q3= 112,000×(1+0.39488)=156,227股,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Q4= 165,123×(1+0.39488)= 230,326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42,333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10、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12、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而作废 首次授予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712股。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共有63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B”,个人层面比例为80%;2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C”,个人层面比例为60%。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12,864股。 3、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而作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有9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4,237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退休,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520股。 综上,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242,333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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