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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050,718,0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元(含税),共计分配210,143,619.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公司将按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时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2、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0,718,0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咨询联系人:赵晨、李媛 咨询电话:86-10-6218840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劲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7%。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2,7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9%。 公司于6月11日收到总法律顾问王劲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50,718,097股。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10月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 7、调整说明: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王劲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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