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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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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2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谢勇先生本次冻结的130,000,000股股份中,有97,500,000股股份为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太和”)与谢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西藏太和、谢勇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正在积极妥善解决上述司法冻结事项。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2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和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0.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9.2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4,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和2025年5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5-010号)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生担保的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于2025年6月10日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北京我爱我家拟在2025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期间内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债权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由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于同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发生担保的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于2025年6月10日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以下又称“《授信协议》”),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同意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为了担保《授信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本公司愿意向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于同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注:本次两笔担保金额合计为18,000万元,其中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发生的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5,814.38万元,总负债为245,524.04万元,净资产为300,290.34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80,753.68万元,利润总额为10,155.27万元,净利润为7,057.92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715,212.28万元,总负债为413,515.64万元,净资产为301,696.64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69,728.35万元,利润总额为2,314.02万元,净利润为2,430.08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2025年6月10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依据主合同为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2)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 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 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 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 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 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 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6.违约及处理: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或影响债权人债权安全的事件之 一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要求保证人或债务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要求保证人立即 按所有未偿还融资本息的100%缴纳/补足保证金等权利。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 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2025年6月10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内,《授信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一亿元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违约事件及处理: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相关措施。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及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3,238.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235.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北京我爱我家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5.公司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北京我爱我家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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