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剑敏先生、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聚企业”)和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航企业”)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计持股113,91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2%(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0.38%);本次权益变动后,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计持股113,48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0.15%)。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股东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出具的《关于减持华盛昌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及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聚企业、华航企业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113,910,020股减少至113,484,720股,持股比例由60.22%下降至60.0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法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聚企业、华航企业严格遵守已经披露过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