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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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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侃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7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08,882,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68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9,475,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4.53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406,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733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806,4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2459%。 4、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67,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1%;反对股份1,621,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弃权股份9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91,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78%;反对股份1,621,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3%;弃权股份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63,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5%;反对股份1,621,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8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40%;反对股份1,621,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3%;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43,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股份1,642,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7%;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6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25%;反对股份1,64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8%;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共计派发48,739,444.48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8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1%;反对股份1,596,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113,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15%;反对股份1,596,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8%;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53,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1%;反对股份1,631,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7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93%;反对股份1,631,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0%;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230,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股份1,555,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弃权股份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154,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51%;反对股份1,55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85%;弃权股份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34,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反对股份1,649,3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弃权股份9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58,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36%;反对股份1,649,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5%;弃权股份9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4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股份1,651,3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弃权股份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7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70%;反对股份1,65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24%;弃权股份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6,793,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股份1,978,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0%;弃权股份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6,71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5%;反对股份1,97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5%;弃权股份1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54,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3%;反对股份1,641,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弃权股份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78,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27%;反对股份1,641,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1%;弃权股份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征先生、陈亮先生、张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5,82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5,749,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77%。 2、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5,176,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5,100,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62%。 3、选举张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5,176,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5,100,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灵芝、李青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5年6月10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5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名,为董事张洁女士和独立董事王进先生。会议由副董事长徐侃煦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和传真等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选举黄征先生、陈亮先生、张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现选举黄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责,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选举陈亮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黄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选举黄征先生、陈亮先生、张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现将相应的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补选。 表决结果: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黄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黄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陈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张洁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1日 附件:简历 黄征,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年8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民警、硖石派出所科员、治安大队科员、硖石派出所副所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斜桥派出所教导员、马桥派出所所长及副主任科员、长安派出所所长及副主任科员;2015年10月至2021年5月历任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长安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科员、党委副书记、长安镇镇长、一级主任科员;2021年5月至2023年1月担任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2023年1月至2025年5月担任浙江省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2025年5月至今担任海宁中国皮革城党委书记。 黄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中级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5年4月担任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12月至2025年4月担任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25年4月至今历任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委员、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25年5月至今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全资股东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女,汉族,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中级经济师、社会工作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历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办公室)副经理、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内审部)经理;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担任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内审部)经理;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担任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战略投资部经理;2023年4月至今历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全资股东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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