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5-030 |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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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14人,代表股份457,376,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5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443,552,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1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09人,代表股份13,823,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张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6,168,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 反对389,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弃权8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54,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54%; 反对389,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3%; 弃权8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3%。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6,158,2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7%; 反对403,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弃权8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44,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47%; 反对403,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3%; 弃权8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0%。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6,158,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8%; 反对403,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弃权8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4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54%; 反对403,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6%; 弃权8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0%。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5,95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9%; 反对1,267,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 弃权1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39,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5%; 反对1,26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45%; 弃权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0%。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56,16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8%; 反对377,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弃权8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32%; 反对377,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0%; 弃权8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33,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19%; 反对579,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3%; 弃权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33,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19%; 反对579,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3%; 弃权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88%。 其中关联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及沈小平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387,519,421股,沈小平先生(为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55,994,172股,已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5,996,4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4%; 反对56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弃权8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82,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75%; 反对562,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7%; 弃权8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5,806,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8%; 反对72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弃权8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92,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62%; 反对724,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89%; 弃权8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6,874,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39%; 反对9,877,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5%; 弃权6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60,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20%; 反对9,87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09%; 弃权6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6,099,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 反对43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弃权8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8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98%; 反对434,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 弃权8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5,591,5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8%; 反对1,588,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 弃权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77,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267%; 反对1,588,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80%; 弃权1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5,597,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 反对1,588,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 弃权19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3,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71%; 反对1,588,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16%; 弃权1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张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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