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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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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江苏银行1个月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所涉及现金管理产品): 单位:万元 ■ 五、备查文件 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凭证,包括: 1、《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2、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购买入账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22,000万美元及10,000万人民币,按2025年6月1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840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68,048.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58,333.2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52%。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的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合同约定源德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整,具体业务的起始日及到期日由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8,04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公司预计为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五芳街10号新宝中心8楼02室 3、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4、注册资本:66,631,783.00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上表中,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②源德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1.57%,2025年1-3月资产负债率为94.43%。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手方系该公司下属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556.4516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31日 上市日期:2007年4月27日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主营业务:提供公司及个人银行业务、从事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金融租赁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服务。 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源德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五、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源德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1日止。具体业务的起始日及到期日由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起始日应包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到期日可以根据业务种类早于、等于或晚于授信期限届满日。 2、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贷款期限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7年5月21日,贷款用途为支付贷款。本合同为前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与《综合授信合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体系,不可分割,本合同项下贷款占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综合授信额度。 3、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主合同:指前述《综合授信合同》 (4)保证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字或加盖名章) 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22,000万美元及10,000万人民币,按2025年6月1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840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68,048.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58,333.2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52%,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对源德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约为人民币131,952.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源德与中信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公司向中信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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