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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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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5-04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1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75,492,15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1,894,944.24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对象将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限售股股票的股东将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18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10962元派发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96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1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规划发展/证券资本部 联系电话:0851-88600765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5-04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州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16号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计797人,代表股份453,143,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7620 %,均有表决权。其中: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有表决票的股东795人,代表股份22,52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9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张育松、褚林塘、曾洁、独立董事王立平、王雄元、曹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强、白传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志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1.02《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1.0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1.0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1.06《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1.08《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1.0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光文、万珂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5-04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6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航重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024)。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26日 2、申报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机场路16号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李宇 4、邮政编码:550008 5、联系电话:0851-88600765 6、传真号码:0851-88600765 7、电子邮箱:zhzjgk@163.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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