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8,182,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7,008,663.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138,000股,变动后的总股本为708,320,154股。按照以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8,320,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484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435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96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48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坚 3、咨询电话:0511-86644324 4、传真电话:0511-8664432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