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北京昌远鑫达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昌远鑫达科贸有限公司2019年入围我公司供应商名单,为公司钢材及铝材供应商之一,由于公司钢材采购量较大,采购方式为一单一签,在确定采购规格数量后,由招采管理中心在公司钢材供应商中询价比价,北京昌远鑫达科贸有限公司2024年报价具有一定优势,采购金额较大。2024年度,公司与北京昌远鑫达科贸有限公司执行的采购订单合计24项,均为采购钢材或铝材,由于钢材或铝材为大宗类商品,公司一般跟踪价格变化趋势定期询价下单,一方面控制原材料波动成本,另一方面满足公司一定期限内的生产加工所需。 5、文安县江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文安县江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入围公司供应商名单,为公司主要外协单位之一,与公司有稳定的合作关系,2024年,为降本增效,公司收回大部分外协生产转为自产,但由于环保、设备及人员构成等原因,有部分基础加工工序公司不具备生产条件,需外协生产,经公司询价比价后,文安县江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其生产效率及价格均具有一定优势,订单量加大。2024年度,公司与文安县江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的采购订单合计39项,主要为公司生产配件,包括外套筒挡板、底板;承载挡板、剪力铰、内套筒防水挡圈及其他外协环节。 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合作过程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定价标准严格按照公司采购制度执行,采购流程履行了相关程序,采购价格公允合理。 (三)截至目前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入库和公司付款等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期后指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二、说明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和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的关系、二者同公司有无关联关系,公司同时向二者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具体内容及定价公允性,公司尚未支付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货款的原因及后续付款安排 (一)说明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和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的关系、二者同公司有无关联关系 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均是公司钢弹簧浮置板预制短板(混凝土构件)的供应商。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持有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70%的股份,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构成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二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同时向二者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具体内容及定价公允性 为控制成本,公司采购预制短板一般根据项目施工地点就近采购。报告期内,公司预制短板项目采购方式主要为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针对北京市或天津市的北方地区项目,公司的供应商名录主要包括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房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参与投标或竞争性谈判,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均有多年合作。针对广州市、深圳市等南方地区项目,公司的供应商名录主要包括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惠州市亚龙轨枕器材有限公司、广东昊业新型建材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公司参与投标或竞争性谈判。 2024年度,公司向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的采购主要为公司广州地铁12号线、广州地铁13号线二期预制短板。2024年度,公司未向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向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或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采购预制短板,采购单价均是通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最终确定的,价格公允,二者不是公司预制短板项目唯一的供应商,其他公司通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分别获得公司预制短板项目采购订单。 截至2024年末,公司应付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755.47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采购的预制短板对应的质保金,由于尚在质保期,故未支付相应货款,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北京地铁17号线、北京地铁12号线、郑州地铁5号线、广州地铁5号线和广州地铁7号线采购的预制短板,其中广州地铁5号线、广州地铁7号线所用预制短板系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在位于江西赣州的信丰轨道板厂生产。 综上所述,公司与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综合考虑运输半径等根据成本最优的策略,通过市场化竞争选取预制短板的供应商,价格公允;截至2024年末,公司尚未支付的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应付账款具备合理性。 (三)公司尚未支付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货款的原因及后续付款安排 截至2024年末,公司应付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845.86万元,其中一年以上金额为746.13万元,公司因北京线网整治减振扣件项目向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采购减振扣件。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结算方式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业主方付款进度同比例给供应商付款,截至2024年末,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故公司尚未支付相应的货款。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经支付期后款项310.14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货款。 三、说明本年增减的前五大客户订单签订和履行情况、收入确认情况、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和应收款项期末余额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新增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客户,具体的订单及履行情况、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 (二)相较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减少的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客户,具体的订单及履行情况、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徐州6号线-徐州地铁项目2024年已完工,合同金额(不含税)与累计收入金额不一致,系与客户结算数量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导致的差异 2024年度,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仍构成公司的客户。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尚存在未执行完毕的合同,鉴于部分订单尚未开工,故2024年度无对应的收入;2024年度,公司对于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入金额为1,193.58万元,未构成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与上述客户均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估了管理层关于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了关键控制的有效性; 2、公开检索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了解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资质情况、注册资本和成立时间; 3、获取并核查了公司的采购台账,了解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与公司的合作情况; 4、获取前五大供应商的明细,核查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和比价资料,了解采购订单签署方式、签署时间、采购具体内容及用途、采购价格; 5、获取并核查截至目前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入库明细清单及相关单据以及公司付款回单等; 6、获取公司的关联方清单,并通过网络查询等,了解上述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获取前五大客户的明细,通过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对比分析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8、获取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签收单据及验收单据等,分析相关合同的毛利率情况; 9、获取并复核银行回款台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2024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采购,采购价格公允; 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是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二者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度,公司向上述企业采购的主要产品为预制短板,公司与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建立多年的合作关系,公司新增对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的采购主要系由于考虑运输半径因素,向项目所在地距离更近的深圳子公司采购预制短板,上述采购具备合理性、定价公允;截至2024年末,公司尚未支付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主要系按照合同约定尚未到达支付时点。 3、2024年度,公司新增前五大主要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收入真实、准确;公司减少的前五大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仍构成公司客户。2024年度,公司对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入金额为1,193.58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尚有订单在实施中。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了管理层关于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了关键控制的有效性; 2、公开查询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了解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资质情况、注册资本和成立时间; 3、获取并核查公司的采购台账,了解新入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合作过; 4、获取前五大供应商的明细,向管理层询问其背景和采购内容;检查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之间的合同,了解采购订单签署时间、采购具体内容及用途、采购价格; 5、获取并检查截至目前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入库明细清单及相关单据以及公司付款回单等; 6、获取公司的关联方清单,并通过网络查询等,了解上述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获取前五大客户的明细,向管理层询问其背景和销售内容;通过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对比分析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8、获取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签收单据及验收单据等,分析相关合同的毛利率情况; 9、获取银行回单检查前五大客户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2024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采购,采购价格公允; 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是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二者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度,公司向上述企业采购的主要产品为预制短板,公司与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建立多年的合作关系,公司新增对深圳银龙轨道有限公司的采购主要系由于考虑运输半径因素,向项目所在地距离更近的深圳子公司采购预制短板,上述采购具备合理性、定价公允;截至2024年末,公司尚未支付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主要系按照合同约定尚未到达支付时点; 3、2024年度,公司新增前五大主要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收入真实、准确;公司减少的前五大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仍构成公司客户。2024年度,公司对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入金额为1,193.58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尚有订单在实施中。 问题三、经营性应收款 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89亿元,其中,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5,028.06万元,同比增长148.48%。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128.07万元,同比增加798.48%,均系应收质保金;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价值4,960.1万元,同比减少12.23%。前五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合计5亿元,占比88.87%。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年报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提示。请公司:(1)说明3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原因、相关客户回款风险有无显著增加,公司本年是否确不存在应依规单项识别并计提坏账的经营性应收款项;(2)说明公司合同资产(含分类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的账龄信息、分类列报依据、坏账计提具体情况、不同列报的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标准有无差异;(3)公司本年对经营性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考虑历史回款情况和各项前瞻性信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和当前坏账计提结果有无差异,本年各类经营性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及时、准确、充分;(4)列表说明前五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对应客户、客户类型、销售内容、收入确认及依据、报告期末各类应收款余额及账龄情况、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回款风险有无显著增加;(5)结合前述分析,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应收款规模较大有无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的具体举措及有效性。 回复: 一、说明3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原因、相关客户回款风险有无显著增加,公司本年是否确不存在应依规单项识别并计提坏账的经营性应收款项 一、 (一)公司3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明细及长账龄原因 截至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三年以上账龄的明细及原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 (二)3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原因、相关客户回款风险有无显著增加 1、项目建设周期及资金情况导致账龄增加,但相关客户回款风险无显著增加 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密切相关,作为轨道交通的细分行业供应商,公司大部分项目受到整个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一般施工周期较长,且由于项目建设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后续消缺及竣工验收流程复杂。早期公司为打开市场,与部分总包方签订了与业主方付款进度一致的付款条款,受业主方与总包方付款周期影响,公司的回款周期相应增长。 上述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对应客户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央企或下属企业;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均为地方国企,项目资金有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成都蔚蓝现代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信誉良好。截至2024年末,上述客户回款风险无显著增加迹象。 2、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截至2024年末,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三)公司本年是否确定不存在应依规单项识别并计提坏账的经营性应收款项 1、公司单项识别应收账款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政策 公司单项识别应收账款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两类。 其中,公司针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1,000万元(含)以上。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照如下进行识别和计提: ■ 2、截至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识别及坏账计提情况 截至2024年末,结合客户的信用调查情况及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诉讼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识别,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4年度,公司因应收账款逾期未偿还事项向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截至2024年末,该诉讼经调解已结案,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需按期偿还货款541.77万元。截至2024年末,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已以汇兑票据方式支付400.00万元款项,但由于尚有260万元票据尚未到期托收,故应收账款余额尚为401.77万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16.22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公司剩余应收款141.77万元已全部收回。 中铁十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的最终业主方分别为中国中铁及中国铁建,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同时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催收措施,推进客户回款,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期后已回款20万元。公司综合上述客户的历史回款情况及资金实力判断,截至2024年末,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除上述客户外,公司客户群体包括符合单项金额重大标准的客户,主要为各城市地铁集团以及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大型国有施工方,均为大型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资信良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属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有政府预算保障。结合历史上业务合作的经验及实际回款情况,公司合同款项无法收回的整体风险较小。综合考虑客户的实力和信誉、应收账款账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等因素,截至2024年末,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能够覆盖应收账款风险,公司按照账龄组合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应依规单项识别并计提坏账的经营性应收款项。 二、说明公司合同资产(含分类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的账龄信息、分类列报依据、坏账计提具体情况、不同列报的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标准有无差异 (一)合同资产(含分类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的账龄信息、分类列报依据、坏账计提具体情况 公司的合同资产为项目质保金,公司对项目质保金的核算方法如下: 1、质保金根据剩余质保期在1年以内还是1年以上,分别在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核算; 2、当确认收入时,质保期在1年以内的,将质保金放在合同资产核算;当确认收入时,质保期超过1年的,将质保金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 3、当原先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质保金的质保期即将在1年内到期时,将质保金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合同资产;当质保期届满仍未收到质保金时,将质保金转入应收账款; 4、质保金的账龄从收入确认时开始计算,无论期后核算质保金的会计科目发生任何变化,账龄均连续计算。 截至2024年末,合同资产的账龄信息、分类列报依据、坏账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的账龄信息、分类列报依据、坏账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1年以内,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系此部分质保金剩余质保期超过1年,根据合同规定当质保期届满公司才能获得质保金的收款权,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不同列报的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标准有无差异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于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均依据账龄情况按照信用减值损失预计情况计提坏账准备;相关账龄均延续计算,公司对不同列报的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本年对经营性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考虑历史回款情况和各项前瞻性信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和当前坏账计提结果有无差异,本年各类经营性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及时、准确、充分 (一)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和当期坏账计提结果的比较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表可见,公司按照预期损失率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预期坏账准备金额为3,470.23万元,较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7,939.92万元更低。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具备谨慎性。 (二)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经营性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考虑历史回款情况和各项前瞻性信息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表计算三年平均迁徙率,已充分考虑历史回款情况,明细如下: ■ 结合公司的账龄划分计算迁徙率,确定历史损失率,同时为了在历史损失经验基础上反映当前预期,当期宏观经济环境整体较为稳定,国家财政资金充足,和世界主要国家比GDP增长依然强劲,没有出现明显的经济衰退或极端波动,公司所处行业经营风险较低,且客户群体绝大部分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的国企、央企,因此设定前瞻性调整系数为5%。 ■ 根据上表可见,运用迁徙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与账龄分析法坏账计提比例相比有一定差异,迁徙法预期信用损失率整体低于账龄分析法坏账计提比例,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以及信用状况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公司仍按原坏账计提比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末,公司的经营性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高于预期损失率,故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充分考虑历史回款情况和各项前瞻性信息。同时,公司持续关注客户信用风险、相关诉讼情况的进展变化及相关公开市场信息,基于客户信用及回款情况、实际坏账损失情况等作出合理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末,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及时、准确、充分。 四、列表说明前五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对应客户、客户类型、销售内容、收入确认及依据、报告期末各类应收款余额及账龄情况、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回款风险有无显著增加 截至2024年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账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截至2024年末,公司前五大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账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