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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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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焕新方科”)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其中,焕新方科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3.5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500.00万元,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焕新方科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焕新方科将不参与认购。
  除焕新方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4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焕新方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焕新方科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其同意认购价格根据公司按上述具体定价原则确定认购价格后,按前述认购价格予以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焕新方科不参与认购。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51,087,98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焕新方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与焕新方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包括焕新方科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焕新方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定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以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5年11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或承诺,最终发行完成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70,293,287股计算,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1,251,087,986股,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8,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
  4、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738.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19.41万元。
  假设:2025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4年持平、较2024年减少10%、较2024年增长10%三种情形。
  5、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净资产的影响,暂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若2025年公司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公司对202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批准、何时取得批准、发行数量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高端HDI产品产能,推动技术升级,突破行业同质化困局,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力,并保持与战略客户的紧密合作,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珠海市PCB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市场需求强劲,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前景,同时在公司技术优势、客户资源及政策支持的保障下,具备顺利实施的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PCB主业,持续推进高端产能扩建,并通过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升级,保持核心业务的稳步增长。公司主要产品涵盖HDI板、多层板、软硬结合板及其他个性化定制PCB等,其广泛应用于通讯设备、消费电子、光模块、服务器和数字存储、汽车电子、数字能源及工控医疗等领域。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在高多层板和高端HDI领域具备行业领先的竞争力,并与国内外战略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人工智能及算力类高密度互连电路板产业基地项目,围绕公司核心业务布局,重点扩充高端HDI产能。项目将通过引入智能化设备、优化生产工艺、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以满足AI服务器、GPU芯片、高频高速传输等前沿应用领域对高端PCB的需求,助力公司在“卡脖子”技术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巩固行业竞争优势。
  (二)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形成了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职业化经营管理团队,涵盖PCB行业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及运营管理等核心领域。团队成员由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及精英人才组成,具备深厚的行业背景、技术专长和前瞻性视野,能够精准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和新兴市场需求。持续的学习与创新能力,使团队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为公司技术升级和业务拓展提供有力支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5,467人,其中技术人员1,016人,生产人员3,862人。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人工智能及算力类高密度互连电路板产业基地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二)技术储备
  经过数十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凭借技术沉淀和创新,始终紧跟国内外核心客户的技术需求,技术实力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目前,公司在PCB新材料、前瞻性技术、信号完整性、散热方案及翘曲仿真等领域深耕布局,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和制造工艺。
  公司致力于提供PCB设计、制造、仿真和测试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并已成功开发FVS技术,显著降低PCB损耗并提升布线密度;推出Z向互联技术,实现多PCB堆叠互联,推动超高厚径比和复杂设计产品的制造。公司在UHD、Cavity、mSAP、阶梯金手指、特殊散热、能源厚铜及高端光模块等特色工艺方面已实现量产,助力客户N+1和N+2代产品研发,在设计优化、成本控制和生产周期方面提供竞争优势。公司始终保持技术前沿布局,为AI服务器、GPU加速卡、数据通讯等高增长领域的客户提供先进的技术储备,以满足未来产品迭代和行业发展需求。
  (四)市场储备
  公司PCB业务的客户结构日趋完善,主要服务全球电子领域的中高端客户,并在多个核心市场与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在通讯设备、消费电子、光模块及服务器存储等领域,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市场认可度高。同时,公司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工控医疗、数字能源及汽车电子等新兴应用领域,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和技术优势,成功融入全球主流供应链体系,进一步夯实市场基础,为未来业务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多个方面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条件。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将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在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五、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已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合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和升级。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高端HDI等产品的产能扩张,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积极拓展市场,力争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从而有效降低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的充分行使,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科学、高效的治理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加强运营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成本管控,推进人才激励机制建设,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优化利润分配制度,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兼顾业务发展的基础上,积极落实股东回报政策,确保股东能够持续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投资收益。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最大程度降低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单位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控股”)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股份102,138,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新方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4,655,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1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新方正控股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1,702,932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3月10日-2025年6月9日期间),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收到新方正控股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通知》,截至减持期间结束之日(即2025年6月9日),新方正控股累计减持 7,626,400 股,新方正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94,511,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其他方式为方正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主体仅新方正控股一家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已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1))。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宏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的议案经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焕新方科”)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其中,焕新方科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3.5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500.00万元,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焕新方科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焕新方科将不参与认购。
  除焕新方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4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焕新方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焕新方科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其同意认购价格根据公司按上述具体定价原则确定认购价格后,按前述认购价格予以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焕新方科将不参与认购。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51,087,98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焕新方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运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对公司董事会进行如下授权: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包括签署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4、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事宜向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起草、修改、决定签署、补充、递交、呈报、解除、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等法律文件;
  6、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10、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11、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4、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5、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与焕新方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包括焕新方科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焕新方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公司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定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以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王喆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王喆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高效、便捷执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同行业企业成分股进行剔除;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王喆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现场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择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在取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届时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 33A 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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