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有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本次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和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具体制定和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序号1、2、7、9、10、11、12、13、14、15、16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以上涉及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全文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制定及修订的公司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6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6月26日(周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6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上述议案1.00、2.00、3.01、3.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6月24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投资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86409846;传真:010-88862121 (3)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1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总议案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日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